华德秀府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 年 1 月 15 日我公司组织了由黑龙江蓝洋环保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和环保专家成立验收工作组开展了华德秀府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验收工作组听取了我公司对该工程环保设施落实情况的报告和黑龙江蓝洋环保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汇报,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审阅核实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现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本项目属新建工程,位于绥化市极科研路东、迎宾路南、康庄路西、红星街北。主体工程为新建,总建筑面积 163300 ㎡,住宅楼 13 栋(其中 6 层 2 栋、11 层 2 栋、17 层 9 栋)、4 层商业用房 1 栋、2 层物业用房 1 栋、3 层物业用房 1 栋;配套建设 1 座换热站、86 个半地下车库、60 个地下车位及 47 个垃圾箱、14 座化粪池。项目总投资 268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60 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 0.60%。
2016 年 4 月 9 日,绥化市环境保护局以绥环函[2016]117号文对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环评批复。项目于 2016年4 月 27 日动工建设。
二、工程变动情况
住宅楼 11 层 3 栋变为 11 层 2 栋、17 层 5 栋变为 17 层9 栋;22 层 2 栋、25 层 2 栋未建设;新建 2 层物业楼 1栋, 480 个地下车位变为 86 个半地下车库和 60 个地下车位。
其他工程各项设施都按照环评设计一一落实。
上述变更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该工程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进行了建设。
(一)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排放综合标准》三级标准后排入城市排水管网,最终进入绥化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二)供暖由弘坤热力有限公司集中供热。
(三)地下停车场安装机械排风系统,汽车尾气中粉尘、非甲烷总烃和二氧化氮的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黑龙江蓝洋环保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大气污染物验收监测结果:补充污染因子监测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废水验收监测结果:补充污染因子监测浓度。满足《污水排放综合标准》三级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实施工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同意该工程污水、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绥化市人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5日